为切实做好公司特殊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部属高校员工资助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员工资助工作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老员工的切身利益,应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条 集团对员工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公司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本专科员工、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员工中的特殊困难员工。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特殊困难员工目前包括脱贫家庭员工(原建档立卡员工)、边缘易致贫家庭员工、脱贫不稳定家庭员工、城乡低保员工、特困救助员工、孤儿员工、残疾员工(以下简称“七类员工”)。具体名单以教育部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更新为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第三章主要资助方式
第五条 集团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六条 七类员工经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的,直接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确保“应助尽助”。
第七条 七类员工中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
第四章资助育人
第八条 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成才成长作为员工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培养员工爱国爱党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成才成长。
第九条 资助工作的基本方向:
(一)加大精准资助力度。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员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推进“发展型”资助体系建设,助力困难员工全面发展,促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都能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二)推进榜样励志教育。重视榜样人物的宣传,积极弘扬榜样精神,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拼搏进取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积极推行诚信教育,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行为,提高员工诚信意识,培育员工诚信品质,让诚信之风遍布校园。
(四)培育员工感恩意识。开展感恩系列活动,引导员工常怀感恩之心,珍惜他人的关爱和帮助,培养员工对国家、学校、社会资助的感恩意识,让员工在接受资助的同时也反哺社会,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具体资助项目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