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brokes立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

药大学〔2019〕179 号

发布时间:2022-09-07浏览次数:1487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资助精准度,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裕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以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公司在籍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员工(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严禁让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员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认定机构人员名单应在本校相应范围内公示。

(一)员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员工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员工辅导员等相关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员工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30%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  认定依据

(一)员工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

(二)员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员工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员工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员工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员工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员工本人健康状况等。

第六条  认定等级

根据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员工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员工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员工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员工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有效方式,向员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ladbrokes立博员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在校员工发放《调查表》,同时做好老员工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员工申请。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员工自愿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提交《ladbrokes立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员工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1.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

2.已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员工;

3.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员工。

(三)学校认定

1.新学年开学时,年级(专业或班级)员工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所报名单中若有员工存有异议的,须附有调查说明。调查说明作为学院认定工作档案归档。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员工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员工工作处核准。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员工工作处提请复议。员工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员工工作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员工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报学校员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材料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严禁让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名单及等级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五)建档备案。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将员工提交的《申请表》等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存档,员工工作处负责将最后确定的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员工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

(一)员工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的;

(二)员工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各学院要加强员工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员工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员工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要求员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员工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须重新评估员工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须评估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并确定困难等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 年秋学期起实施,原《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员工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1113 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